旱情持续 市节水办昨下发通知 要求公厕冲洗、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近几年,青岛市遭遇持续干旱,城市供水安全面临严峻挑战。随着干旱的进一步加剧,城市供水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管理,确保城市用水安全,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市民的用水需求,昨日,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采取坚决有效的节水措施,科学合理用水,确保城市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有序。
严禁园林绿化使用自来水
近几年,青岛市遭遇持续干旱,城市供水安全面临严峻挑战。通知要求,随着旱情发展及用水高峰期的到来,各单位要树立长期抗旱、抗大旱意识,全市要把抓节水、保供水作为当前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重要措施,采取坚决有效的节水措施,科学合理用水,确保城市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有序。
凡在城市集中再生水供水区域范围内且再生水水质能够满足要求的景观环境、公厕冲洗、道路清洁、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等替代水源。各级城市节水管理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会同供水企业采取措施停止自来水的供应。各再生水供应单位要积极配合园林绿化等单位做好再生水利用工作,及时为用户办理供水管线接驳和供水,合理配置和增加拉水车接水点,为用户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同时应加强水质监管,确保再生水水质达标和水量供应。
提高企业节水科技水平
各级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总量控制、超量加价的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城市供水水源储备情况以及供水计划安排,合理调整城市用水计划总量,适度核减各单位的用水计划(定额)指标,并进行严格考核,对超计划(定额)用水的要依法收缴超计划(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各用水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用水的计量、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城市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定额)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严格水量控制。
各级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工业企业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广循环用水、多级串联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节水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产业,提高企业用水效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抓好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强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基础。
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抓紧落实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生产能力。把好新、改、扩建项目的再生水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等关口,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应抓紧做出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计划并落实,按计划进度使用再生水。对不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将予以核减或取消用水计划(定额)指标。充分发挥近海优势,大力发展海水直接利用,鼓励沿海地区发电、钢铁、石化、供热等大型企业配建海水利用装置,同时加快推进海水(矿化)淡化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城市战略水源,保障城市永续发展用水需求。
淘汰非节水型用水器具
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工程设施,主体工程应当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各级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要严把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竣工验收关,对于达不到节水标准要求的,供水企业不予供水。要进一步强化用水器具管理,全面解决因用水器具陈旧落后而造成的跑、冒、滴、漏等浪费用水现象,所有公共和民用建筑以及企业单位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各单位应抓紧排查,限期更换。
开展自动售水机专项整治
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设置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各区市节水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售水机进行摸底排查,开展自动售水机用水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售水机的浪费水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逐步把现场制、售饮用水浪费水问题纳入日常节水管理。加强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开展对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基建工地及高耗水行业等单位的节水执法大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并做好整改后的验收工作。
完善城市节水保供方案
各区(市)城市供节水主管部门应进一步修订完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同时要做好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水源的监测,做好水情综合分析,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城市节水保供方案,一旦旱情持续发展,要迅速按照“先生活、后生产、保重点、讲效益”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